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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糖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7  

                                            南 宁 糖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
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
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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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直属制糖分厂;公司
控股子公司属运输业、纸及纸制品行业。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2.0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 75.1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
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审计、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
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对子公司的控制、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重大投资等。
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自然灾害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战略目标制定
风险、市场开发风险、竞争对手风险、规模风险(运行利用率)、人力资源
风险、采购管理风险、安全环保风险、考核奖励风险等。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
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
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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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经营成果相关的,以营业收入
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财务状况相关的,以资产总额
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如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
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
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
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
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
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
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
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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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
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
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
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2020 年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2020 年在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 个,经过与
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落实整改措施,该缺陷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整改。
    (四)2021 年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0 个、重要缺陷 0 个。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0 个、重要缺陷 0 个。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莫菲城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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