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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天化: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

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能,重点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运行、董事和高管履职、公司

财务以及定期报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忠于职守,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

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十六项议案。会议的召开和议案的审议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3月15日召开七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19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0年4月28日召开七届监事会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2020 年

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0年8月27日召开七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0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

    (四)2020年10月27日召开七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0 年

第三季度报告》;

    (五)2020年12月30日召开七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

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

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决策行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

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全体监事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
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

题。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未发现与公司关联人之间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

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监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均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

司对被担保方拥有绝对的控制决定权,风险可控。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

会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各项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

理的规范要求。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

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2021 年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围绕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

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有效监督公司依法运作,

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