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2021-05-22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核查,充分了解其教育
背景、职业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一致认为本
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具备
胜任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本次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核查,本次公司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
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3.王海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郭东劭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吴萍
辉先生、杨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江传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聘任王海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蔡良正先生担任公
司总工程师。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