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6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
2、2019 年 9 月 27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
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
“《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
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
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修
订通知》。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
《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
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
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
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
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
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
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
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
“使用权资产”、“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 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
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
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的实施预计
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
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 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