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3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拟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聘请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聘请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于 2019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
员汇报的基础上认为:上述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聘请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聘请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请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广基 冯巧根 郝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