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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6-29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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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
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
式、召集人、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等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
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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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二)14:00 在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公司六楼会议
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梁玉堂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总计
228,028,4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6764%。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 7 人,代表股份总计 50,748,1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42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由网络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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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
下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按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
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
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表决情
况和结果如下:
    1、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78,759,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15,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78,759,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15,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78,759,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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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15,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8,749,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
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05,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3%;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聘请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8,759,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15,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8,759,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15,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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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8,759,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15,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15,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0%;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50,815,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0%;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8,759,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15,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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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78,759,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50,815,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0%;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8,759,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15,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8,759,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15,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8,759,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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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15,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8,759,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15,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
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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