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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汇通: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南方汇通             公告编号:2019-031
债券代码:112698           债券简称:18 南方 01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支付 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 南方 01。
    3、债券代码:112698。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85 亿元。
    5、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5.17%。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
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
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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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起息日:2018 年 5 月 15 日。
     12、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5 月 1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5 月 15 日(前述日
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
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
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担保情况: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17、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17%,每手(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51.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
利息为 41.3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
利息为 51.7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4 日。
    2、除息交易日:2019 年 5 月 15 日。


                                 -2-
    3、债券付息日:2019 年 5 月 15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5 月 15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1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南方 0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
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
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
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
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3-
1.发行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纪湘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 126 号
邮政编码:550017
咨询联系人:张小滨
咨询电话:0851-84470866
传真电话:0851-8447086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200135
咨询联系人:唐政伟
咨询电话:021-38565902
传真电话:021-38565905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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