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关于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0-08-01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0-048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与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
份有限公司(「海信国际营销」)签署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在该协议下就本公司与海信国际营销拟于2020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约定。为进一步扩大本公司高端产品内销规模,优化产品结构,从而带动本公司整体高
端产品规模的提升,本公司拟新增向海信国际营销采购“ASKO”以及“Gorenje”品牌
高端电器产品(主要为高端厨房电器)。根据上述新增业务需要,本公司与海信国际营
销于2020年7月31日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2020年本公司向海信国际
营销采购产品、商品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进行补充,补充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4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7月31日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
交易及有关经修订年度上限》的议案,董事长汤业国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林澜先生、
代慧忠先生及段跃斌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由于本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达到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需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7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
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作为关联
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本次补充 2020
本次
关联 本次补充预计 预计额度 年6 2019 年
关联交易 关联 关联交易定价原 补充
交易 额度前的 2020 后的 月 30 发生金
类别 人 则 预计
内容 年度上限 2020 年度 日已 额
额度
上限 发生
金额
遵循公平合理的
向关联人 海信 采购
定价原则,由交
采购产 国际 电器 2,895 6,000 8,895 1,968 2,283
易双方协商确
品、商品 营销 产品
认。
合计 2,895 6,000 8,895 1,968 2,283
(三)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9 年度本公司与海信国际营销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9 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五节重要事项-十六、
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请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0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二)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海信国际营销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399.81 亿元,净资产为
18.99 亿元,2020 年 1-6 月海信国际营销实现营业收入 226.21 亿元,净利润为 0.62
亿元。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
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
货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发布的《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中的“三、(一)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
1、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31 日
2、交易方:甲方:本公司
乙方Ⅱ:海信国际营销
3、补充协议对《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约定本公司向海信国际营销采购产品的
日常关联交易全年交易总额上限修订情况具体详见本公告“一、(二)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类别和金额”。
4、协议有效期:本补充协议有效期自甲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5、本补充协议作为对《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补充和修改,其未修改部分继
续有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海信国际营销新增采购“ASKO”以及“Gorenje”品牌高端电器产品,主
要为高端厨房电器,有利于扩大本公司高端产品内销规模,优化产品结构,从而带动本
公司整体高端产品规模的提升。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
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说明
公司事前就公司因向海信国际营销新增进口采购高端电器产品而新增 2020 年与海
信国际营销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日常关联交易文件后,认为公司与海信国际营销之
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
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之补
充协议》各条款及经修订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海信国际营销之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
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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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整体利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条款及经修订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以批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
协议》。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与海信国际营销签署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说明;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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