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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佳电: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7-04-2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 佳电                 公告编号:2017-03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7 年 4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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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清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徐守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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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21,955,309.92          264,455,631.32                         -16.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375,232.69           -30,011,357.36                        75.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5,521,401.98           -35,709,148.17                        28.5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296,826.75           39,370,590.01                         -86.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6                     75.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6                     75.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8%                    -1.62%                        -0.1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785,739,528.02         2,806,681,472.39                         -0.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26,202,502.47         1,433,577,735.16                         -0.5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393,554.7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25,73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13,148,513.3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2,834.3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581,205.48

合计                                                                 18,146,169.2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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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1,84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哈尔滨电气集团
                 国有法人                 23.75%        129,121,459         4,590,459
公司

佳木斯电机厂     国有法人                 14.93%         81,176,322        81,176,322

北京建龙重工集                                                                          质押                  61,84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40%         61,958,284
团有限公司                                                                              冻结                  61,958,284

陈佳琪           境内自然人                0.53%          2,877,665

彭皓喆           境内自然人                0.52%          2,800,000

李纪安           境内自然人                0.49%          2,686,920

黄浏展           境内自然人                0.34%          1,836,975

陈鹏             境内自然人                0.30%          1,653,000

朱瑞             境内自然人                0.27%          1,494,300

关晓光           境内自然人                0.26%          1,403,1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124,531,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4,531,000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61,958,284 人民币普通股            61,958,284

陈佳琪                                                                      2,877,665 人民币普通股             2,877,665

彭皓喆                                                                      2,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0

李纪安                                                                      2,686,920 人民币普通股             2,686,920

黄浏展                                                                      1,836,975 人民币普通股             1,836,975

陈鹏                                                                        1,653,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53,000

朱瑞                                                                        1,494,300 人民币普通股             1,494,300

关晓光                                                                      1,403,1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3,100

孔祥华                                                                      1,342,300 人民币普通股             1,342,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持有 5%以上(含 5%)的股东有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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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佳木斯电机厂三家公司,其中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性质
                               为国有法人股,佳木斯电机厂为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关联企业。公
                               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公司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股东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陈佳琪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2,877,665 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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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重组所涉资产过户的相关事项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为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置出资产为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和负
债。截止报告期,公司已完成交付或过户的资产账面价值 (截止交割审计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为
35,711.85万元,占同时点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38,847.65 元的 91.93%。对于部分资产未完成过户问题,
本公司和相关方已有妥善安排。根据《资产交割补充协议书》,公司与阿继有限和哈电集团确认:自相关
置出资产交付之日起,置出资产(无论该等资产的交付是否需要办理及是否已完成产权过户、权益变更登
记手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阿继有限享有和承担,阿继有限对置出资产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利,并承
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
    2、关于重组所涉债务转移的相关事项
    截止报告期,置出债务中已取得同意函的负债账面价值为10,622.79万元,已于期后清偿的负债账面
价值为15,217.23万元;尚未获得同意函且未清偿的负债账面价值为7,827.10万元。上述尚未获得同意函
且未清偿的债务共1500余笔,截止报告期末上述债务的账龄均超过两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的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截止报告期末,银行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920.58万元,短期内共管账户资
金能够满足清偿重组债务要求,同时为了彻底解决重组债务引发的债务风险,哈电集团已承诺将及时提供
代偿资金,清偿已核定确认的重组债务。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共有1笔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共计12.57万元,上述补贴单项金额较小且对公司资
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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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期间,哈电集团为了
                                 避免和清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可
                                 能侵占上市公司商业机会和形成同行业竞争的
                                 可能性,哈电集团出具了《哈电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关于避免同行业竞争之承诺函》其内容为:
                                 (1)本次交易完成后,哈电集团将不从事任何
                                 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对本公司
                                 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哈电集团将采取有效
                                 的措施,促使哈电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
                                 任何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对本
                                 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
              哈尔滨 关于同业                                                           2018 年 1
                                 争。(3)本次业务完成后,哈电集团将努力通 2010 年 05
              电气集 竞争方面                                                           月 8 日之 正在履行
                                 过合法合规渠道促成哈电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月 31 日
              团公司 的承诺                                                             前
                                 (包括但不限于交直流电机公司)与本公司及
                                 其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在未来的业务中进行如下业务区分:
资产重组时                       在普通电机(不含电站主风机电机)领域,哈
所作承诺                         电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交直流
                                 电机公司)不生产 3000KW-5000KW 的大功率
                                 电机及 3000KW 以下的中小功率电机;在普通
                                 电机(不含电站主风机电机)领域,本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不生产 5000KW 以上的大功率电机;
                                 在特种电机以及电站主风机电机领域,维持现
                                 状,避免产生任何潜在业务竞争。

                                 2011 年,哈电集团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公
                                 司关于避免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
                                 争的承诺》主要内容为:哈电集团确定,将在
              哈尔滨 关于同业                                                           2018 年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三到五年内,依法 2011 年 11
              电气集 竞争方面                                                           月 8 日之 正在履行
                                 行使股东权,召集相关的股东大会并提出提案,月 01 日
              团公司 的承诺                                                             前
                                 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并购、业务调整等符合法
                                 律法规、法定程序的方式进行解决,以避免潜
                                 在同业竞争。

              佳木斯 股份限售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佳 2013 年 01 2013 年 1 已履行完毕。北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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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机厂; 承诺       电厂、建龙集团和钧能实业已出具书面承诺: 月 09 日   月9日        建龙重工集团有
              北京建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            -2016 年 1 限公司、上海钧能
              龙重工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月9日        实业有限公司在
              集团有                                                                              公司重大资产重
              限公司;                                                                             组时认购的股份
              上海钧                                                                              已于 2016 年 1 月
              能实业                                                                              20 日解除限售;佳
              有限公                                                                              木斯电机厂所持
              司                                                                                  公司股份由于其
                                                                                                  未申请解除限售,
                                                                                                  故仍处于限售状
                                                                                                  态。

                                 参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投资           2014 年 12
首次公开发    哈尔滨
                        股份限售 者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承诺:本次发行认购的 2014 年 12 月 9 日
行或再融资    电气集                                                                              正在履行
                        承诺     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月 09 日   —2017 年
时所作承诺    团公司
                                 让,也不由佳电股份回购该部分股票。                  12 月 9 日

股权激励承
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公司业绩预告何时披露,若年度亏损,
2017 年 01 月 06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是否会被*st。

                                                                         公司年报的预披露日期是否已定,什么
2017 年 02 月 24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时间。

                                                                         公司若被施行退市风险警示,是否会停
2017 年 03 月 13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牌。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