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佳电: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7-10-2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 佳电                       公告编号:2017-07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7 年 10 月




                                                                                              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清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徐守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864,344,222.23               2,806,681,472.39                          2.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86,388,270.82               1,433,577,735.16                          3.68%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81,955,170.39                     16.29%         1,019,185,201.06               15.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302,618.20                   208.59%           52,810,535.66              119.2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5,679,239.02                   177.63%            2,075,117.86              100.7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4,150,936.06             -219.7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7                  208.76%                  0.0971              119.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7                  208.76%                  0.0971              119.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3%                    5.92%                   3.62%                19.4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633,846.0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652,988.5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0,103,250.83

债务重组损益                                                                 34,213,312.7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16,823.81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84,804.13

合计                                                                         50,735,417.8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3,944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哈尔滨电气集团
                    国有法人              23.75%        129,121,459         4,590,459
公司

佳木斯电机厂        国有法人              14.93%         81,176,322        81,176,322

北京建龙重工集                                                                          质押                  61,84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40%         61,958,284
团有限公司                                                                              冻结                  61,958,284

陈家强              境内自然人             0.65%          3,559,800

陈佳琪              境内自然人             0.53%          2,877,665

郭新华              境内自然人             0.41%          2,250,000

朱瑞                境内自然人             0.37%          2,005,100

彭皓喆              境内自然人             0.30%          1,640,400

关晓光              境内自然人             0.27%          1,445,300

夏智武              境内自然人             0.24%          1,285,4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124,531,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4,531,000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61,958,284 人民币普通股            61,958,284

陈家强                                                                      3,559,800 人民币普通股             3,559,800

陈佳琪                                                                      2,877,665 人民币普通股             2,877,665

郭新华                                                                      2,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50,000

朱瑞                                                                        2,005,1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5,100

彭皓喆                                                                      1,640,400 人民币普通股             1,640,400


                                                                                                                           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关晓光                                                                1,445,300 人民币普通股       1,445,300

夏智武                                                                1,285,4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5,400

孔祥华                                                                1,264,300 人民币普通股       1,264,300

                               公司持有 5%以上(含 5%)的股东有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佳木斯电机厂三家公司,其中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性质
说明
                               为国有法人股,佳木斯电机厂为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关联企业。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陈佳琪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2,877,665 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重组所涉资产过户的相关事项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为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置出资产为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和负
债。截止报告期,公司已完成交付或过户的资产账面价值(截止交割审计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为35,711.85
万元,占同时点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38,847.65万元的 91.93%。对于部分资产未完成过户问题,本公司和
相关方已有妥善安排。根据《资产交割补充协议书》,公司与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和哈电集团确认:
自相关置出资产交付之日起,置出资产(无论该等资产的交付是否需要办理及是否已完成产权过户、权益
变更登记手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和承担,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对
置出资产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利,并承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
    2、关于重组所涉债务转移的相关事项
    截止报告期,置出债务中已取得同意函的负债账面价值为 10,622.79 万元,已于期后清偿的负债账面
价值为15,227.53万元;尚未获得同意函且未清偿的负债账面价值为7,816.80万元。上述尚未获得同意函且
未清偿的债务共1500余笔,截止报告期末上述债务的账龄均超过两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的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截止报告期末,银行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921.99万元,短期内共管账户资金
能够满足清偿重组债务要求。
    3、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201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

                                                                                                   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
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终
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
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
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
                                                                                   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延缓 2016 年 03 月 26 日
                                                                                   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
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7。

                                                                                   《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
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
                                                                                   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
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
                                         2017 年 10 月 14 日                       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
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动资金
                                                                                   2017-071。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为了避免和清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可能侵占上市公司商业机会和
                                         形成同行业竞争的可能性,哈电集团承诺
                                         通过合法合规渠道促成哈电集团控制的
                                                                                                        公司于 2013 年 1
                                         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哈电动装)与上
                                                                                                        月 8 日实施完成重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佳
                            关于同业竞                                                                  大资产重组,承诺
                                         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中进行如               2013 年 1
资产重组                    争、关联交                                                                  期限为重大资产
           哈尔滨电气集                  下业务区分:在普通电机(不含电站主风 2011 年 11 月 8 日
时所作承                    易、资金占                                                                  重组完成后的三
           团公司                        机电机)领域,哈电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月 01 日      —2018 年
诺                          用方面的承                                                                  到五年内(暨 2013
                                         不生产 3000KW-5000KW 的大功率电机                  1月8日
                            诺                                                                          年 1 月 8 日—2018
                                         及 3000KW 以下的中小功率电机;上市公
                                                                                                        年 1 月 8 日),承
                                         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佳木斯
                                                                                                        诺正在履行。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不生产 5000KW 以上
                                         的大功率电机。在特种电机以及电站主风
                                         机电机领域,维持现状,避免产生任何潜
                                         在业务竞争。2011 年,哈电集团出具了《哈


                                                                                                                             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关于避免与阿城继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
                                        内容为哈电集团确定,将在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完成后的三到五年内,依法行使股东
                                        权,召集相关的股东大会并提出提案,通
                                        过资产重组、股权并购、业务调整等符合
                                        法律法规、法定程序的方式进行解决,以
                                        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已履行完毕。北京
                                                                                                        建龙重工集团有
                                                                                                        限公司、上海钧能
                                                                                                        实业有限公司在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
           佳木斯电机厂;                                                                                公司重大资产重
                                        益,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              2013 年 1
           北京建龙重工                                                                                 组时认购的股份
                           股份限售承 公司;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出具书面承 2013 年 01 月 9 日
           集团有限公司;                                                                                已于 2016 年 1 月
                           诺           诺: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认购的股      月 09 日   -2016 年 1
           上海钧能实业                                                                                 20 日解除限售;佳
                                        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月9日
           有限公司                                                                                     木斯电机厂所持
                                        进行转让
                                                                                                        公司股份由于其
                                                                                                        未申请解除限售,
                                                                                                        故仍处于限售状
                                                                                                        态。

                                        参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首次公开                                                                                   2014 年 12
                                        投资者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承诺:本次发
发行或再 哈尔滨电气集      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12 月 9 日
                                        行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                              承诺正在履行。
融资时所 团公司            诺                                                   月 09 日   —2017 年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也不由佳电股份回购
作承诺                                                                                     12 月 9 日
                                        该部分股票。

承诺是否
           是
按时履行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
2017 年 07 月 04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中期业绩情况。

2017 年 08 月 07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主氦风机项目的进展情况。

                                                                         公司公告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报告是
2017 年 09 月 0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监管层要求必须披露的吗?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