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工: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0-08-19
独立董事对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对2010 年中期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与监督,说明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807.40,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1.50%。截止到报告期末,上述担保已经逾期。根据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2007 年4 月27 日签署的承诺函,国控公司书面
承诺,若上述担保损失实际发生,国控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 万元,公司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 万元,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807.40 万元,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
部分的金额为0 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垫付和占用现象。
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垫付和占用现象。
独立董事:
闫荣城、杜书箱、李太芳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