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工:独立董事意见2011-04-21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河北宣工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
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807.40 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余额的
1.30%,全部是公司为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互相担保,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0 万元,
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
额为 807.40 万元,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为 0 万元。上述
担保已逾期,根据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承诺,若担保损失
实际发生,将承担上述担保责任产生的实际损失,河北宣工行使追偿权
回收的资产归其所有。
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现象。
二、2010 年度公司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实现的利润用于
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公司财务经营实际状况,有利于改
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部分流动资金。
三、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
制度涵盖了采购、生产、销售、财务、人力资源、设备、质量和安全
等环节,对公司生产经营的规范运作起到了一定的监督控制作用,对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重点
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
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认为:《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比较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
常经营相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杜书箱、李太芳、闫荣城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