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工:独立董事意见2011-08-11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 2011 年中期河北宣工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与监督,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
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807.40 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余额的 1.33%,全
部是公司为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互相担保,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公
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0 万元,公司直接
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
807.40 万元,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为 0 万元。上述担保
已逾期,根据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承诺,若担保损失实际
发生,将承担上述担保责任产生的实际损失,河北宣工行使追偿权回收
的资产归其所有。
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况。
独立董事:杜书箱、闫荣城、李太芳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