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11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9:15—15:00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具 体 时间 为 : 2020 年 11 月 12日 ( 星 期 四 ) 9:15—9:25 , 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 号双城国际四号楼 1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潘丽春女士因公务不能亲自主持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已书面授权委托副董事长陈均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人数 18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代表股份 139,073,940股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25.58% 人数 7人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代表股份 107,719,647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19.81% 人数 11人 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代表股份 31,354,29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5.7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0 年度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1/3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陈均 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 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7,478,300 股股份,回避本 次表决; 陈均持有公司 326,000 股股份回避本次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82,901,56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51%;反对 16,430,771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77%;弃权 11,937,3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0,546,220 股 , 占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27.10 % ; 反 对 16,430,771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22%;弃权 11,937,302 股,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68%。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 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10,705,86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60%;反对 3,058,96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0%;弃权 25,309,11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46,2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10%;反对 3,058,96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6%;弃权 25,309,113 股,占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65.04%。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10,705,86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60%;反对 3,058,96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0%;弃权 25,309,11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46,2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10%;反对 3,058,96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6%;弃权 25,309,113 股,占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65.04%。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高佳力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 2/3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