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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合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11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9:15—15:00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具 体 时间 为 : 2020 年 11 月 12日 ( 星 期 四 ) 9:15—9:25 ,
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 号双城国际四号楼
1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潘丽春女士因公务不能亲自主持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已书面授权委托副董事长陈均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人数 18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代表股份 139,073,940股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25.58%
                                                人数 7人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代表股份 107,719,647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19.81%
                                                人数 11人
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代表股份 31,354,29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5.7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0 年度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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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陈均
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
    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7,478,300 股股份,回避本
次表决;
    陈均持有公司 326,000 股股份回避本次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82,901,56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51%;反对 16,430,771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77%;弃权 11,937,3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0,546,220 股 , 占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27.10 % ; 反 对
16,430,771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22%;弃权 11,937,302 股,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68%。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
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10,705,86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60%;反对 3,058,96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0%;弃权 25,309,11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46,2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10%;反对 3,058,96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6%;弃权 25,309,113 股,占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65.04%。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10,705,86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60%;反对 3,058,96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0%;弃权 25,309,11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46,2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10%;反对 3,058,96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6%;弃权 25,309,113 股,占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65.04%。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高佳力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

                                       2/3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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