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12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 号双城国际四号楼 1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潘丽春女士 2、会议出席情况 人数41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代表股份150,963,943股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27.77% 人数8人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代表股份113,624,908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20.90% 人数33人 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代表股份37,339,03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6.8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梳理电力节能减排业务引入战略合作方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1/3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网新机电”)回避表决。由于网新机电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陈均先生现任 公司副董事长,且持有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的 4.50%,基于谨慎原则,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59,255,23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7.18%;反对 19,475,842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08%;弃权 9,468,97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6,454,988 股 , 占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36.24 % ; 反 对 19,475,84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90%;弃权 9,468,971 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86%。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电力节能减排业务引入战略合作方”部分方 案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网新机电”)回避表决。由于网新机电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陈均先生现任 公司副董事长,且持有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的 4.50%,基于谨慎原则,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59,255,23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7.18%;反对 19,475,842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08%;弃权 9,468,97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6,454,988 股 , 占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36.24 % ; 反 对 19,475,84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90%;弃权 9,468,971 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86%。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91,188,94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85%;反对 32,296,695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15%;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3,103,106 股 , 占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28.86 % ; 反 对 32,296,69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1.14%;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年度担保事项的补充说明》 1、表决情况: 同意 122,019,13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83%;反对 28,699,793 股, 2/3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1%;弃权 245,0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6,454,988 股 , 占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36.24 % ; 反 对 28,699,793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22%;弃权 245,020 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高佳力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