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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2-1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同时,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不超过 9.30 元/股(含),
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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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明星                 宋   航                姚先国




      贾利民                  李志群                 益     智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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