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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合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21-04-06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1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30 元/股(含本数),
回购金额为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2)。 一、
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
1,453,319 股,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的 0.2673%,最高成交价为 6.8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6.6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9,824,221.1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1,453,319 股,
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6,317,671 股的 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