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10-15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9-06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 福星 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
事项,公司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如公司因金融机构要求,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超股权比例的担保,则其他股东或
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
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
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眼桥置业”)、深圳市远鹏新天地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鹏新天地”)、湖北福星惠誉汉阳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汉阳福星惠誉”)、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
惠誉置业”)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
资产”)于近日共同签署《债权收购协议》、《分期付款合同》、《抵押合同》
及《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其中,《分期付款合同》与《债权收购协议》合称
“主合同”。上述合同及协议约定,福星惠誉拟将其对三眼桥置业人民币 91,000
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三眼桥置业按主合同相关约定向信达资产偿还上述
债务,期限 36 个月,利率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远鹏新天地、汉阳福星
惠誉及武汉惠誉置业以其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公司为债务人履行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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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要求三眼桥置业向本公司提供
反担保。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
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 300 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
批准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 15 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上述
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
签订合同为准。
三眼桥置业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 300,000
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0 万元,本次使用额度 91,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
度为 209,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三眼桥置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7 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 181 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3.1 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咨询服务。(国
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之全资子
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2019 年 8 月 31 日(数据未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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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8,026,308,400.95 5,677,300,178.36
负债总额 7,740,656,532.06 5,444,483,131.49
资产负债率 96.44% 95.90%
净资产 285,651,868.89 232,817,046.87
或有事项 0 0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30,575,312.64.02 -58,565,020.07
净利润 -23,497,140.38 -53,351,384.57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福星惠誉将其对三眼桥置业 91,000 万元的债权等价转让给信达资产,三眼
桥置业按相关约定向信达资产分期偿还上述债务,期限 36 个月,利率为当前房
地产行业正常水平。担保条件为: 远鹏新天地、汉阳福星惠誉及武汉惠誉置业以
其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及责任,包括:主合同
约定的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分期付款债务、分期付款补偿金)及因违反主合同
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或迟延履行金)及债权
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属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
促进项目快速开发。三眼桥置业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拥有土地待开发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约 71.34 万平方米,该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岸
区,地理位置优越,未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已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
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目前公司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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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
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794,546.71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223,958.02 万元,其中:公司为
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794,546.71 万元(占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64.23%)、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223,958.02 万
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12.01%)。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
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
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逾期担保为 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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