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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9-01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48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新材料”)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汉川市支行(以下简称“汉川农行”)于 2017 年 8 月、2017 年 9 月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保证合同》,借款及担保金额合计

为 25,100 万元。上述合同到期前,上述各方于近日分别再次签署《借款协议》、

《保证合同》等有关合同。相关合同约定,上述合同还款及担保期限续期 18 个

月(利率仍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及担保金额为 22,600 万元,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要求福星新材料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

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 300 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

批准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 20 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上述

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 150,000

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6,000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为 22,600 万元,本次担保

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21,4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福星新材料
    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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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000 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守华
    主营业务: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
的除外);高新技术的开发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
    与本公司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86,468,715.58            2,682,896,138.12
     负债总额                1,704,280,233.16            1,554,282,341.64
    资产负债率                          59.04%                      57.93%
         净资产              1,182,188,482.42            1,128,613,796.48
     或有事项                                0                            0
     营业收入                1,425,432,443.12              460,518,459.76
     利润总额                -132,657,191.07               -53,574,685.94
         净利润              -132,657,191.07               -53,574,685.94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资金需求,福星新材料、汉川农行续签贷款合同(原合同金额为 25,100

万元),续签贷款合同金额 22,600 万元人民币(按剩余贷款额度计算,续期 18

个月,利率仍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担保条件: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

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

费用。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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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生效日期: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筹措资金,保证福星新材料的稳

定发展。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福星新材料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董

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而承担担保责任

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66,792.62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2,352.28 万元,其中:公司为子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66,792.62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40.22%)、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2,352.28 万元(占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89.71%)。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

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

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逾期担保为 0。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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