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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星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9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2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 10 时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 8 人,实际表决董
事 8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同
意聘任肖永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止。(肖永超先生简历附后)。
       肖永超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7-85578818
       传真:027-85578818
       电子邮箱:fxkj0926@chinafxkj.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86 号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控股股东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2008 年 11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85,359,071 股,
其中,包含限售条件股份 180,359,071 股,流通股份 5,000,000 股。福星集团以
其持有的限售条件股份 180,359,071 股做出承诺:①在 2010 年 11 月 9 日前不
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福星股份股票;②自 2010 年 11 月 9 日起,通过二级市场减
持福星股份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 16 元/股(若至出售期间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事项,对该价格除权)。
    截至本公告之日,福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33,928,64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962,462,474 股)比例为 24.31%;经累计分红派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应
由 16 元/股调整为 14.55 元/股。从上述承诺开始持续至今,福星集团一直严格
履行上述承诺,且承诺第①项已履行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述承诺没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且公司股票
市价自 2016 年以来变化较大,与公司承诺最低减持价格 14.55 元/股(除权除息
后)相差甚远,已不具备承诺效果,也无法发挥稳定股价、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
用。为了保证上述承诺及履行的规范化、合理化,控股股东拟将原承诺修改为:
自本次修改股东承诺相关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福星集
团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 180,359,071 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价格不低于 14.55 元
/股(若上述承诺有效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对该价格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修改控股股东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谭少群、冯东兴、张景、谭奇材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已实施了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
以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董事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奇材先生、冯俊秀先生作为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对应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能解除限售,根据 2017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董事会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进
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肖永超先生,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2010 年进入公司全资

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福星惠誉财务部财务主管,公司内控部

副部长,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肖永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

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

本公司股票。肖永超先生不存在不得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

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