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福星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9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2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2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9 人,代表股份 267,689,28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28,123,936 股的 28.84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为 13 人,代表股份 193,132,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808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74,556,47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03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

律师、杨婧雪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9,801,4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0534%;反对 7,508,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0%;弃

权 379,1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41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8.4380%;反对 7,508,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027%;弃权 379,1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93%。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9,801,4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0534%;反对 7,876,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25%;弃

权 10,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4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8.4380%;反对 7,876,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764%;弃权 10,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

    3、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9,234,4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8415%;反对 8,454,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8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4.0128%;反对 8,454,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8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9,801,4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0534%;反对 7,876,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25%;弃

权 10,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4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8.4380%;反对 7,876,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764%;弃权 10,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9,810,6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0568%;反对 7,867,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91%;弃

权 10,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4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3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8.5098%;反对 7,867,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046%;弃权 10,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

    6、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9,801,4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0534%;反对 7,294,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51%;弃

权 593,1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21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8.4380%;反对 7,294,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325%;弃权 593,1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95%。

    7、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9,797,7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0520%;反对 7,298,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64%;弃

权 593,1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21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2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8.4091%;反对 7,298,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614%;弃权 593,1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95%。

    8、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9,801,4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0534%;反对 7,507,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47%;弃

权 379,8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41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8.4380%;反对 7,507,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5973%;弃权 379,8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47%。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夏新平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浩、杨婧雪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