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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6-23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28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的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
事项,公司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
保。如公司因金融机构要求,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超股权比例的担保,则其他
股东或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
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

誉”)、福星惠誉控股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欢乐

谷”、“债务人1”)、福星惠誉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北置业”、“债务人2”)、福星惠誉全资子公司福星银湖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银湖”)、福星惠誉控股子公司天立不动产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立不动产”)、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星集团”)、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系公司非关联方)

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债

权人”)在武汉分别签订《债权收购协议》、《分期付款合同》、《抵押合同》

及《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其中,《债权收购协议》与《分期付款合同》合称

“主合同”,债务人1与债务人2合称“债务人”、“被担保人”。上述合同约定,
信达资产拟收购转让方对武汉欢乐谷497,461,883.56元的债权,期限36个月,利

率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债务人按相关约定向信达资产分期偿还债务;天

立不动产以其拥有的部分项目在建工程向信达资产作抵押,公司和福星银湖按公

司持有武汉欢乐谷80%股权比例、福星集团按20%比例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同

时,公司要求债务人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

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 300 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

批准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 20 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上述

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

签订合同为准。

    武汉欢乐谷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0 万元,本次使用额度 39,796.95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

额度为 60,203.05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武汉欢乐谷

    被担保人(债务人 1):武汉欢乐谷

    成立日期:2012 年 1 月 6 日

    注册地址:洪山区青菱乡红霞村福星惠誉东澜岸一期 1 栋 2 层 1 室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10 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商品房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商品房买卖、租赁、

调换等流通领域中的经纪及代理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星惠誉全资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
置业有限公司和湖北福星惠誉欢乐谷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持有该公司 80%股权;非

关联方武汉俊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20%股权。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125,955,736.79             9,104,864,805.43
     负债总额                 8,813,775,644.95             6,209,950,929.85
    资产负债率                            72.69%                      68.20%

      净资产                  3,312,180,091.84             2,894,913,875.58
     或有事项                   656,185,985.63               721,804,584.19
     营业收入                      68,533,314.34                6,247,015.24
     利润总额                   -51,899,284.81               -23,021,621.68
      净利润                    -42,653,375.04               -17,266,216.26



    2、江北置业

    被担保人(债务人 2):江北置业

    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24 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86 号福星城市花园 4 栋 501 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3 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

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证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33,724,185.04            1,379,990,456.66
     负债总额               1,012,516,898.47              958,421,797.01
    资产负债率                         70.62%                      69.45%

      净资产                   421,207,286.57             421,568,659.65

     或有事项                  201,748,349.83             221,923,184.81
     营业收入                   12,071,523.70                2,462,857.13
     利润总额                    2,939,283.23                  481,830.78
       净利润                    2,203,862.43                  361,373.08



    三、担保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信达资产收购转让方对债务人497,461,883.56元债权,期限为36个月,利率

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债务人按相关约定向信达资产分期偿还债务。担保

条件为: 天立不动产以其拥有的部分项目在建工程向信达资产作抵押,公司和福

星银湖按公司持有武汉欢乐谷80%股权比例、福星集团按20%比例为债务人提供保

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合计金额的80%(包括但不限于分期付款债

务、宽限补偿金、收购价款的退回义务、收购价款的调减义务)及因违反主合同

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或迟延履行金)及债权

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或原债权人要求被担

保人承担相应责任之日起三年。

    担保合同的生效日期: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属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

促进项目快速开发。武汉欢乐谷和江北置业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别拥有土地

待开发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约46.65万平方米、17.86万平方米,其项目分别位于武

汉市洪山区、武汉市江汉区,地理位置优越,未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已要

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

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495,848.9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90,281.81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

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95,848.9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4.88%)、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90,281.81万元(占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1.26%)。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公司及

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

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