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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夏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生重大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0-08-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生重大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八月
                                 声       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中信证券接受委托,担任一汽夏利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过审慎核查,对一汽夏利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发生重大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1、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一汽夏利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生重大事项出具核查意见的依
据是一汽夏利及交易相关方提供的资料。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
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相关各方提供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一
汽夏利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不构成对一汽夏
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一汽夏利董事会发布的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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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一、本次重组方案 ................................................................................................................... 4
二、本次重组主要过程 ........................................................................................................... 4
三、发生重大事项的情况 ....................................................................................................... 4
四、本次重大事项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 5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 5




                                                                      2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
本核查意见                  指 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生重大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上市公司、一汽夏利          指
                                 市公司,股票代码:000927
一汽股份                    指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南京博郡          指 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出资成立合资公司
出资资产                    指
                                 的部分资产和负债
                                 本次交易后一汽夏利与南京博郡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公
天津博郡                    指
                                 司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一汽夏利以部分资产及负债出资,南京博郡以现金出资,
                             指
本次交易                        共同成立合资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亿元                        指 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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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获悉本次交易发生重大事项后,按照相关规定核查了相关事项的
情况,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方案

    一汽夏利与南京博郡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天津博郡开发生产新的车型,其中一汽
夏利以部分资产及负债作价出资 5.05 亿元,持有天津博郡 19.9%的股权;南京博郡以现
金出资 20.34 亿元,持有天津博郡 80.1%的股权。

二、本次重组主要过程

    1、2019 年 8 月 29 日,一汽股份召开董事会,同意一汽夏利与南京博郡合资合作
方案。

    2、2019 年 8 月 29 日,南京博郡召开股东会,同意与一汽夏利的本次交易。

    3、2019 年 9 月 27 日,一汽夏利与南京博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东协议》。

    4、2019 年 9 月 27 日,一汽夏利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同
意本次交易。

    5、2019 年 11 月 14 日,一汽夏利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
意本次交易。

    6、2019 年 11 月 20 日,天津博郡取得营业执照。

    7、2020 年 1 月 13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327 批)》公告,同意一汽夏利已列入公告的所有产品、企业名称变更为“天津博郡汽
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HUANG XIMING”。

    8、2020 年 2 月 21 日,生态环境部已将企业环保信息进行了变更,企业名称变更
为“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HUANG XIMING”。

三、发生重大事项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31 日,一汽夏利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中
提到:因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南京博郡向一汽夏利发函,提出“已无力按《股东协议》
约定支付投资款,无法向天津博郡履行出资责任”。近日,天津博郡分别召开了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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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天津博郡停产停业,期
限 3 个月。在停产停业期间,同意寻找新投资者;授权天津博郡经营管理层制定员工安
置方案并推进实施,制定和实施筹融资方案以保证停产停业期间或解散清算期间员工安
置资金需求。停产停业期满,如未寻找到新投资者,天津博郡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清算”。

四、本次重大事项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生下列情形的,独立务顾问应当及时出具核查意见,并
予以公告:

    (一)上市公司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前,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
更,构成对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或者因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原重组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动
的;

    (二)上市公司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在实施重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原重
组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经完成本次交易的相关批准程序。但是在实
施重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交易对方南京博郡无力按《股东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
无法向天津博郡继续履行出资责任;按照天津博郡股东会决议,天津博郡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停产停业 3 个月。停业期满,如未寻找到新投资者,天津博郡将进行解散清算。
该事项导致本次重组原交易方案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在实施重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
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过程

    在获知发生上述重大事项后,本独立财务顾问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确认上述重
大事项发生的基本情况,并督促协助一汽夏利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
披露工作。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规
定要求,在一汽夏利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已做到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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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生重大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述事项导致本次重组原交易方案无法继续履行,属于本次重组实施重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由于天津博郡停业期间是否找到新的投资者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述重大事项将导
致本次方案作出何种调整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重大事项带来的相
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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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
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生重大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