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40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16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 国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 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 701,712,2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83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686,599,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367%。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20人,代表股份15,112,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 15,588,0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股份47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 代表股份15,112,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26%。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01,710,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86,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01,710,7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86,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01,710,7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86,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01,710,7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86,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01,710,7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86,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01,710,7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86,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以下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5,586,51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86,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议案8.00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01,685,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2%;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1,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6%;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01,710,7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86,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冯亚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