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协议退出浙江制造基金的进展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3-4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协议退出浙江制造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国际”)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协议退出
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拟协议退出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浙江制造基金”)。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在指定媒体
上披露的《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协议退出浙江制造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99)。
2023 年 2 月 6 日,中钢设备与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新国同(浙
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
了《退伙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甲方)
名称 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122 室-7
法定代表人 戴育四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2 日
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丙方)
名称 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122 室-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新国控(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25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11 月 25 日至 2036 年 11 月 24 日
服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伙企业(丁方)
名称 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122 室-8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9 月 20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9 月 20 日至 2037 年 9 月 19 日
服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
经营范围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等金融服务)
浙江制造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退伙协议主要条款
1.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退伙,并相应减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
2. 退伙日:合伙企业(丁方)足额向乙方支付退伙协议所约定款项之日。
3. 财 产 结 算 及 支 付 : 合 伙 企 业 ( 丁 方 ) 应 向 乙 方 分 配 的 全 部 款 项
1,333,105,980.23 元;乙方、合伙企业(丁方)一致同意上述款项在退伙协议签
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4. 工商变更登记及基金业协会系统填报:乙方应配合尽快办理退伙事宜相
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以及配合向基金业协会办理产品备案更新等相关手续。
5. 生效与变更:退伙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对退
伙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且须经各方签署确认方为有效,协
议内容以各方确认的变更后内容为准。
6.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退伙协议任何条款,或其在退伙协议项下做出
的陈述、保证系不真实、准确、完整和/或存在误导性的,或其违反所做的承诺
的,均构成违约,该方应赔偿其他方因违约事件而遭受的或发生的任何损失、损
害、责任、权利要求、诉讼、费用和支出。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退伙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不
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在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过程中,任何因本协议的履行引
起,或与本协议的履行相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
决。如各方在十五日内协商未果,则提出争议的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位于北京
的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当时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加以解
决。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且各方同意受其约束并遵照其行
事。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本次退出的份额为公司所持有浙江制造基金的 20%份额。本次退出的财产
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
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本次退伙
事项完成后,中钢设备不再持有浙江制造基金的份额。
四、本次退伙对公司的影响
中钢设备协议退出浙江制造基金,是公司对产业布局的优化与调整,有利于
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布局与未来规划,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本次退伙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退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