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政策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 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 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 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 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成员: 刘勇 滕丽娟 马芳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