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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2-27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方式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并同意以 4.92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830,700 股限
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签名:
    何鸣元                      李世辉                    卓敏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