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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1 年 2 月 5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蚌埠市 中粮科技综合楼 5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佟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
股份数 1,040,577,26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7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2 人,代表股份
数 1,035,233,262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55.48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5,344,003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
0.2864%。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20 人,代表 股份
5,344,0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6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赞 成 1,040,548,565 股 , 占 出 席 会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99.9972%;反对 2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5,315,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29%;反对 2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赞 成 1,040,536,965 股 , 占 出 席 会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99.9961%;反对 3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5,303,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59%;反对 3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2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张小曼、叶磊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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