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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1-09-14  

                               股票简称:中粮生化              股票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21-059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      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上级
        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
        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
        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
        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
        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
        办理。
 2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                            第八章 公司党委
 3      第一百五十二条 成立中国共产党中粮生物科      第一百五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
        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
        同时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各   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据
    分公司、子公司相应成立党组织,隶属公司党     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委。
4   第一百五十三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
    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党委有 7 人组成,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
    设书记 1 人,副书记 2 人,其中专职书记 1 人, 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
    公司纪委有 4 人组成,设书记 1 人。公司党委   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和纪委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4
    年。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
    理兼任党委副书记。
        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
    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可以按照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一般由 5 至 9 人组成,
    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     最多不超过 11 人,其中书记 1 人、副书记 1 至 2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     人。
    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确定。党委研究讨论
    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
    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
    经营方针、年度计划。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
    大额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
    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
    定、修改。
    (五)公司合并、分离、变更、解散以及内部
    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
    销。
    (六)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
    薪酬、管理和监督。
    (七)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公司在特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
    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举
    措。
    (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重要事项。
    (十)其他需要公司党委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6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议事通过召开党委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会的方式进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     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
    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
    依法决策。                                   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职责
                                                 是:
                                                     1.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
                                                 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
                                                 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和集中统一领导;
                                                     2.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保证党中央的重
                                                 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
                                                 实,推动公司担负职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服
                                                 务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
                                                 社会责任;
                                                     3.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
                                                 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4.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
                                                 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5.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
                                                 治党向基层延伸;
                                                     6.加强公司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7.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
                                                 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8.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7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委坚持和完善“双向进
    小组对公司党建工作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     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
    体推进。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     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
    度计划,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要点),对公   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
    司党的建设进行系统部署和安排。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
                                                 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
                                                 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公司实际,党委书记可
                                                 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总经理
                                                 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公
                                                 司党委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
                                                 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当进入董事会且不在
                                                 经理层任职。
8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党的工作机构和党务      删除 第一百五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九条
    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公司
    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和党建工作经费,按照《党章》相关要求配备
    和安排。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党委行使对干部
    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
    格用人标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
    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
        公司党委在市场化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
    导把关作用,做好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
    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
    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
    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进行
    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
    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进行考察,
    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行问责
    职责。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
    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公司党委、党的工作
    部门以及所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
    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落
    实“两为主”要求,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
    格监督执纪,聚焦主责主业加强队伍建设。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总数。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数。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限制。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征集人征集股东权利的,应当披露征集文
                                           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制和程序                                   和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
绩和未来的经营计划提出,独立董事对分配预   和未来的经营计划提出,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
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广泛听取股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
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   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督;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
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   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
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   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
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由独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   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
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   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    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
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   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
  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会审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现场
  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   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公
  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
  分配议案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已由公司八届一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修订后,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