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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 关 村: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9-11-06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共     2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9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事宜,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北京市老干部服务管
理局第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原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白石桥老干部服务
管理局,以下简称:老干部局)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国城经济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连带支付热力供暖费 5,478,736.38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详见 2015 年 10 月 21 日,公告编号 2015-080)。后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作出(2015)海民初字第 25317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本公
司于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给付老干部局代垫供暖费 427,647.85 元并承担
诉讼费 7,715 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详见 2018 年 1 月 5 日,公告编号
2018-001)。
     老干部局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2018 年 6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2018)京 01 民终 428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 25317 号民事判决书,发回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重审(详见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告编号 2018-052)。
     后老干部局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本案发回重审(详见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告编号 2018-096)。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 0108
民初 41957 号,判决决定:
     一、被告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老干部局供暖费三十四万六千零九十二元七角二
分(346,092.72 元)。
     二、驳回原告老干部局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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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受理费 43,002 元,由老干部局负担 39,713 元,已交纳;由公
司负担 3,289 元。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双方均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
上诉。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案件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 0108 民初 41957 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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