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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如下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1、关于 2019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在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8
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遵循审计准则,圆满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表现
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9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
括公司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 200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 60 万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
六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定价依据,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
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严义明、曹胜根、翟新生、马萍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