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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修改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修订后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16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和定价符合修订后的《发行监管问
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关于修改〈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
令第 16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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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
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
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事前审查和认可。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变更对全资子公司左权晋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处置方式
的独立意见
       为优化资产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减少经营风险,避免左权晋源
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源矿业”)成为僵尸企业和开支增
加,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左权晋源矿业有限公司的议
案》。
       鉴于晋源矿业清算、注销程序复杂、手续繁琐,为提高公司资产
处置效率,我们同意将晋源矿业的处置方式由清算、注销变更为公开
挂牌转让股权,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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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
事会第七届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义明                      曹胜根




               翟新生                       马 萍




                                             2020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