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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多方了解情况,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上市公司子公司除外)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问题,也没有
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
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116,900.00 万元,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103,400.00 万元,河南神火
发电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132,115.24 万元,新疆
神火煤电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395,896.74 万元,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55,009.50 万元,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
额度 31,500.00 万元,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 30,000.00 万元,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 57,980.00 万元,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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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73,099.86 万元,上海神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
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12,903.22 万元,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
业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40,032.00 万元,合计人
民币 1,048,836.56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合并会计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27.75%。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其他担保行为,亦无逾期担保和
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的
套期保值功能,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且不
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
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
依据充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
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
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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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
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
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报废处置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
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
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
提供向投资者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部分房屋、
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七、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核销后的财务信息
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
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销部
分应收款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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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马 萍               文献军                 谷秀娟




       徐学锋              黄国良



                                      202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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