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 的风险意识,能独立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符合 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余应敏、张一弛、胡必亮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