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渊、张一弛、胡必亮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