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基于公司对投资企业的管理及统筹安排,公司本次不再享有向慧 算账开曼公司委派董事权利并改变会计核算方法的事项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一弛、胡必亮、冯渊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