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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

内部控制体系,其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现状,内控体系实际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偏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依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

年审计报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40,831万元,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873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积金4,083万元,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当年已分配利润为16,032万元,当年可供

分配利润为20,716万元。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8,675万元,截止

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99,391万元(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按总股本763,440,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3,225,679.9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

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

东回报规划(2021-2023)》,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

公司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该分配方案依据公司自身发展阶段、未
来资金安排、整体发展战略制订,具有合理性。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体现的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

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予以同意。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

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

风险意识,能独立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公司续

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

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投保责任保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自

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

计零元。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没有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事项发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一弛、胡必亮、冯渊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