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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14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投资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四川和谐双马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参与投资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成都和谐双马投资有限公司(简

称“和谐双马”)向西藏锦坤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藏锦

坤”)增资的交易、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西藏锦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与西藏锦坤共同向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简称“和谐绿色产业基金”)认缴出资的交易均构成了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向关联人投资的关联交易。同时,公司二

级全资子公司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藏锦合”)

与和谐绿色产业基金之间关于提供管理服务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应依法回避表决。

       和谐双马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西藏锦坤新增注册资本5200万

元,和谐双马与西藏天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西藏锦坤为双方

平等价格出资,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西藏锦旭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向和谐绿色产业

基金认缴出资7.75亿元,认缴价格为1元/出资额。同时,和谐绿色产

业基金向西藏锦合支付管理费用。前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私募

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

形。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参与投资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一弛、胡必亮、冯渊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