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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11-22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四川和谐双马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取消参与投资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股东大会提案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
行了现阶段必需的审议程序,取消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取消股东大会提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因此,我们同意将原提案《关于参与投资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取消,不再提交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2、关于《关于参与投资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投资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并提
供管理服务的事项符合公司总体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审议本次投资和谐绿色产业

基金并提供管理服务的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
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西藏锦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

藏锦凌”)拟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和谐绿色产业基金
认缴出资1.05亿元,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西藏锦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简称“西藏锦旭”)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和

谐绿色产业基金认缴出资7.75亿元,认缴价格为1元/出资额,同时,
公司二级子公司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和谐绿色产业基
金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用。前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私募

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
形,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
程序。本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交易必要且符合上市
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参与投资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修订稿)》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一弛、胡必亮、冯渊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