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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31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奋斗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满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362,894,643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40.9582%。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60,005,383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40.63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889,26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32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3,265,16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36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75,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889,26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3261%。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778,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24%;反对
1,111,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4%;弃权 4,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8161%;反对
1,111,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553%;弃权 4,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6%。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361,778,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24%;反对
556,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5%;弃权 559,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8161%;反对
556,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577%;弃权 559,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263%。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666,9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7%;反对
667,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38%;弃权 560,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4012%;反对
667,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296%;弃权 560,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691%。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荣荣   杨书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3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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