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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中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2019-09-2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转让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河北金牛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68,031,968 股、占金牛

化工总股本 10%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冀

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并与峰峰集团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冀

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本次交易相关文件,

我们对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的内容及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2、公司进行本次交易并与峰峰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3、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有红 邓峰   冼国明   李晓慧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