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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中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1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由于公司超额度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未及时履行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决策程序的情形,违反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使得公

司内部控制未能有效执行。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评价内容覆盖了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

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

方面。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具体如下表:
项目                          部门/公司名称



                                2
        机关部室(20 个):综合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法务证券部、组织人事部、宣传
职能    部、纪委(监察部)、工会、团委、机关党委、规划发展部、安全管理部、审计部、
部门    财务部、矿山安全部、生产部、技术部、地质测量部、通风部、机电部、节能环保
        部。直属机构(4 个):保卫部、设备管理中心、救护大队、白涧铁矿筹备处。

        38 个:东庞矿、东庞矿西庞井、东庞矸石热电厂、邢台矿、矸石热电厂、邢东矿、
        葛泉矿、葛泉矿东井、章村矿、章村矸石热电厂、显德汪矿、显德汪矸石热电厂、
        水泥厂、任县粉磨站、水泥厂临西分厂、复合材料分公司、金牛大酒店、电力分公
分公
        司、设备租赁分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运销分公司、万年矿、新三矿、梧桐庄矿、
司
        大淑村矿、邯郸洗选厂、马头洗选厂、峰峰煤炭运销分公司、峰峰物资供销分公司、
        峰峰铁路运营分公司、峰峰设备租赁分公司、峰峰分公司、陶一矿、陶二矿、云驾
        岭矿、郭二庄矿、陶二矸石热电厂、邯郸分公司

        9 个:邢台金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沽源金牛能源有
全资
        限责任公司、邢台金牛玻纤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邢台东庞通
子公
        达煤电有限公司、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邢台景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
司
        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    5 个: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冀中昊
公司    成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的主要

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煤炭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企业文化、筹

资管理、对外投资、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

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

务外包、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设备租赁、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全面风险管理、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

       煤炭质量、安全生产、节能环保、销售与收款。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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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过程中出现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直接影响”

的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

度来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财务错报达到如下程度:错报营业收入≥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的3%;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5%;错报资产项目≥资产总

               额的1%。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错报达到如下程度:营业收入的 3%

  重要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的 2%;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利润

               总额的 2%;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项目≥资产总额的 0.5%。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错报达到如下程度:错报营业收入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的 2%;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 2%;错报资产项目<资产

               总额的 0.5%。


                                      4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内控缺陷类型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

                 3、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
   重大缺陷
                 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重要缺陷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营运的效率和效果等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他控制
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内控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由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或可能产生的利润总额影响:错报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1000万元。

  重要缺陷      由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或可能产生的利润总额影响:1000

                                       5
                万元>错报利润总额≥500万元。

                由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或可能产生的利润总额影响:错报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5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内控缺陷类型                               定性标准

                 1、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系统性失效、形成

                 重大缺陷不能及时上报、纠改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2、违反规章制度,导致行政部门(监管机构)处罚的;或违反内控流

                 程,导致重大商业纠纷和诉讼,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3、未能积极执行用工机制、激励约束与薪酬考核机制、培训机制等有

                 效运行,未能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企业文化产生重大不
   重大缺陷
                 利影响,使核心团队成员流失严重的;

                 4、因负面消息被整个业务领域内流传,或被全国性媒体及公众媒体关

                 注,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5、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的;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上期检查出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的。

                 1、虽按“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但出现一般性决策失误的;

                 2、未按内部控制规范化流程操作的,形成较大损失的;

                 3、因人才管理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导致公司关键岗位业务重要人员

   重要缺陷      流失严重的;

                 4、国内或行业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报道,对公司影响较大的;

                 5、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

                 6、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的。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6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个。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

制衡机制,但因未按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对超额度关联交易

及时履行审批程序,造成公司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非常重视并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立即

作出整改纠正。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会上对超额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将以强化内控执行和持续完善内控作为工作重点,

严格、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内部控制自我监督、自我评

价,以提升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将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

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

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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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以切

实提高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水平,更好的维护和保

障投资者权益。

    四、其他内部控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了

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制定、修订 27 项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修订了外埠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合规管理办法、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

策实施方案(试行)、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工程

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投资计划

管理办法、设备管理办法、服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督查督

办工作办法、研究开发费统计归集管理办法、机关部室考核办法、

机关部室和直属机构工作职责、机关重点工作管理办法等 27 项

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了业务流程,完善了内控机制,推动了内

控体系建设工作。

    2、公司深化改革,全面完成机关机构改革以及网络办公、

移动办公、公车管理、人事管理等一系列改革,在降低费用的同

时管理更加规范,运行效率大大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以机关机构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突破口,相

继完成了机关机构改革、网络办公、移动办公、公车改革、劳动
人事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机关机构改革从顶层设计着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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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相近、业务关联的部门进行有机调整,机关部室由原来的

45 个撤并精减至 20 个,人员减少 243 人,实现了同质资源整合、

机构设置精干、业务职责理顺,从而进一步优化流程、简政放权、

减少沟通协调环节,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公车改革,

使运行费用大大降低、车况明显好转、管理更加规范。报告期内,

公司全面实施网络办公、移动办公,随时随地就能完成沟通、审

批、在线会议等日常工作,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同时,公司修订

了机关各部室的部门架构、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业务流程等,

进一步优化了内部控制体系。

    3、公司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防范

能力

   (1)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安全

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安全责任,安全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

   (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优化矿井通风网络、推进通风系统

改造施工,引进定向钻机实施视频验钻,完善注氮系统,对危险

区域开展预防性注氮防火,有效管控地面危险源等提升了重大事

故防范能力。

       4、公司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橱窗、展

板、电子大屏等宣传阵地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理念、安全法律法

规、岗位应知应会常识,突出抓好安全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干部

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采取“送出去”培训方式,先后参
加培训班 48 期,受训 2793 人次。积极探索微信、电视、“互联

                             9
网+”等内部培训新模式,开设 “兴安学堂”线上培训新阵地,

圆满完成河北省“井下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规定任务,

在省应急厅抽考验收中,首次合格率达到 99.5%。

    2021 年公司将严格、认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

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继续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进

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执行,以提升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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