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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中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