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股票代码:000937 债券简称:16 冀中 01 债券代码:112292 债券简称:16 冀中 02 债券代码:112432 债券简称:17 冀中 01 债券代码:11255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1 年 6 月 1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对 外发布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 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2 目录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5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9 第四章 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21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2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23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6 第八章 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7 第九章 执行行业调控政策情况 ............................................................................................. 28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9 3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 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zhong Energy Resources CO.,Ltd. 二、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一)2016 年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5]1605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6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24 日,发行人成 功发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简称“16 冀中 01”),发行规模 15 亿元;2016 年 8 月 22 日至 8 月 23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6 冀中 02”),发行规模 15 亿元。 (二)2017 年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7]914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可超额配 售不超过 15 亿元。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7 月 27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冀中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冀 中 01”),发行规模 20 亿元。 三、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16 冀中 01 4 1、债券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6 冀中 01”、债券代码“112292”。 3、发行主体: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其中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0 亿元,最终发行规 模为 15 亿元。 6、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05 号”文件 核准,分两期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在获准发 行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发行;第二期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在获准发行后 的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本次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7、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协 商确定,票面年利率为 5.40%,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 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 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9、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5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 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 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 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 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23 日。 13、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 年的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3 月 23 日。 15、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 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 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 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6 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 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9、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 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1、担保情况: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6、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 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16 冀中 02 1、债券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6 冀中 02”、债券代码“112432”。 3、发行主体: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其中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0 亿元,最终发行规 模为 15 亿元。 6、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05 号”文件 核准,分两期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在获准发 行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发行;第二期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在获准发行后 的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7、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协 商确定,票面年利率为 4.77%,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 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 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9、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 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8 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 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 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 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22 日。 13、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 年的 8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8 月 22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8 月 22 日。 15、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2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 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 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 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 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9、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 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1、担保情况: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6、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 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17 冀中 01 1、债券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7 冀中 01”、债券代码“112557”。 3、发行主体: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债券,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本期债券为首期 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 元),最终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6、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14 号”文件核 10 准,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 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本期债券发行采取 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 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7、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票面年利率为 5.17%,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 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 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 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 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 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 11 13、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6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 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8、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 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 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 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3、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5、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 四、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2020 年内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 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出具《冀中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 年度)》,并于 2020 年 6 月 4 日 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 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长 的公告》。因工作原因,杨印朝先生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长职务,也不再 兼任发行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全面风险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职务。同时,杨印朝先生不在发行人担任其他任何职务。2020 年 6 月 9 日,发 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和《关 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赵兵文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名 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人事变动对发行人日 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对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 无重大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13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就公司变更董事长 的相关事项出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 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 14 第二章 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zhong Energy Resources Co., Ltd.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法定代表人:赵兵文 电话:0319-2098828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信箱:000937@jzny.com.cn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3,533,546,85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183116254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股票代码:000937 互联网网址:http://www.jznygf.com 信息披露报刊名称:《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本企业自产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销售;粉煤 灰销售;装卸搬运服务;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房屋及设备租赁;钢材及设备 配件、五金电料的经销;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零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 前置审批的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煤 15 炭开采;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洗煤;水泥、无碱玻璃纤维 及制品、电力、蒸汽的生产;会议、婚庆礼仪及保洁洗衣服务;矿山工程承包; 日用杂品、服装、鲜花礼品、预包装食品零售;正餐(含凉菜)、住宿服务;烟 草零售;污水处理及处理后中水的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标准件、矿用产品 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机票代售;建材、生铁、铁精粉、铁合金、电器、 金属材料及制品、阀门、电缆、焦炭、轴承的销售;招标代理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 2020 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重大考验、内外环境变化带来的严峻挑 战,发行人聚焦建设又强又大现代化一流企业集团新目标,全力应对疫情冲击, 规范公司运作,提升经营业绩,维护股东利益,有效推动了企业发展战略和任务 目标落实落地。在煤炭业务方面,完成原煤产量 2,758.38 万吨,同比减少 95.98 万吨,同比降低 3.36%;合计生产精煤 1,217.27 万吨,同比减少 5.93 万吨,同比 降低 0.48%。非煤业务方面:生产焦炭 167.33 万吨,同比增长 6.53%;生产玻纤 制品 8.70 万吨,同比增长 5.84%;发电 2.55 亿千瓦时,同比降低 9.01%。 2020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206.43 亿元,同比降低 8.37%;全年实现营 业利润 17.76 亿元,同比降低 9.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6 亿 元,同比增加 0.34%。 2020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及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行业、 营业收 营业成 毛利率 分产品或 入比上 本比上 比上年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分地区情 年同期 年同期 同期增 况 增减 增减 减 分行业情况 煤炭 15,593,112,162.88 11,402,633,263.10 26.87% -12.84% -15.58% 2.37% 电力 73,529,534.40 84,370,633.88 -14.74% -11.48% -17.99% 9.10% 建材 462,884,713.40 409,251,646.64 11.59% 23.70% 20.97% 2.00% 贸易 98,163,502.09 95,990,028.20 2.21% -70.71% -70.83% 0.38% 化工 4,379,760,263.78 3,724,484,892.94 14.96% 15.00% 21.71% -4.69% 16 其他 35,104,203.21 49,727,056.03 -41.66% -1.40% -33.45% 68.23% 分产品情况 煤炭 15,593,112,162.88 11,402,633,263.10 26.87% -12.84% -15.58% 2.37% 电力 73,529,534.40 84,370,633.88 -14.74% -11.48% -17.99% 9.10% 建材 462,884,713.40 409,251,646.64 11.59% 23.70% 20.97% 2.00% 贸易 98,163,502.09 95,990,028.20 2.21% -70.71% -70.83% 0.38% 化工 4,379,760,263.78 3,724,484,892.94 14.96% 15.00% 21.71% -4.69% 其他 35,104,203.21 49,727,056.03 -41.66% -1.40% -33.45% 68.23% 分地区情况 华北地区 18,061,528,320.15 13,219,732,296.16 26.81% -3.69% -3.24% -0.34% 华东地区 1,313,986,188.14 1,289,500,317.70 1.86% -26.59% -27.32% 0.98% 华南地区 1,102,884,506.07 1,097,385,395.48 0.50% -38.15% -38.28% 0.21% 西南地区 142,284.01 128,740.84 9.52% 52.31% 47.65% 2.85% 西北地区 2,535,649.48 2,294,296.10 9.52% 14.09% 10.60% 2.85% 东北地区 152,358,365.73 149,298,008.29 2.01% -19.29% -20.01% 0.88% 出口 9,119,066.18 8,118,466.22 10.97% -12.45% -6.68% -5.51% 三、 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状况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50,109,863,788.67 47,007,600,752.17 负债合计 27,050,808,552.85 24,042,297,396.16 少数股东权益 3,481,975,157.19 3,191,052,626.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19,577,080,078.63 19,774,250,729.03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0,642,554,379.76 22,527,153,168.52 营业利润 1,776,190,342.23 1,971,234,265.57 17 利润总额 1,633,929,120.97 1,699,524,053.98 净利润 1,153,730,066.83 1,121,239,318.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5,510,679.90 782,887,735.34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39,715,519.64 3,578,735,131.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93,508,062.90 2,210,672,580.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3,076,384.83 -1,751,884,381.73 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9 年度大幅增加,主要 原因是货款回收,票据占比降低所致。2020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较 2019 年度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收购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北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权所致。2020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9 年度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 2019 年度公司降低融资规模,偿还到期借款所致。 18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16 冀中 01 发行人已在中国银行邢台市桥东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市新兴东大街支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及中国银行邢台市桥东支行和 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市新兴东大街支行也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本期债券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16 冀中 01”合计发行人民币 15 亿元,本期债券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已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汇入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 致同验字(2016)第 110ZA0171 号的验资报告。 (二)16 冀中 02 发行人已在中国银行邢台市桥东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市新兴东大街支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及中国银行邢台市桥东支行和 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市新兴东大街支行也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本期债券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16 冀中 02”合计发行人民币 15 亿元,本期债券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已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汇入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 致同验字(2016)第 110ZA0530 号的验资报告。 (三)17 冀中 01 发行人已在兴业银行邢台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市新兴东大街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及兴业银行邢台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邢台市新兴东大街支行也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17 冀中 01”合计发行人民币 20 亿元,本期债券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募集 19 资金净额已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汇入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致同验字( 2017)第 110ZC0252 号的验资报告。 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16 冀中 01”和“16 冀中 02”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发行人发行的两期公司债券所募资金拟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17 冀中 01”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发行人发行的该期公 司债券所募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 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20 第四章 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16 冀中 01”、“16 冀中 02”、“17 冀中 01”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冀中能 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冀中集团作为债券的担保人,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 2020 年度跟踪 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0】590 号),冀中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AA。截至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担保人经营情况和资产质量良好, 未发生影响其代偿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担保人仍具备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的能 力。 根据冀中集团 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冀中集团合并口径 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23,106,625.37 23,071,650.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1,523,786.04 1,564,603.07 负债合计 19,136,124.30 19,046,100.60 资产负债率 82.82% 82.55% 流动比率 0.79 0.92 速动比率 0.72 0.84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7,242,218.85 21,185,786.19 利润总额 116,539.58 190,220.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76,503.52 -88,727.46 净资产收益率 -4.91% -4.88% 21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22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16 冀中 01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6 年 3 月 23 日。本期 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冀中 01”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支付本期 债券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按约定足额、按时完成债券利息支付。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冀中 01”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发行人将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支付 本期债券自 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 券本金,“16 冀中 01”相应摘牌。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已按时将本次“16 冀中 01”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支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上述“16 冀中 01”债券已摘牌。 (二)16 冀中 02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6 年 8 月 22 日。本期 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23 息。 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22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冀中 02”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支付本期 债券 2019 年 8 月 22 日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按约定足额、按时完成债券利息支付。 (三)17 冀中 01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7 月 26 日。本期 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6 日,前述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 冀中 01”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支付本期 债券 2019 年 7 月 2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按约定足额、按时完成债券利息支付。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 冀中 01”投资者回售结果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7 冀中 01”的回售数量为 18,296,345 张,回 售金额为 1,829,634,500.00 元(不含利息),回售完成后,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 24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量为 1,703,655 张。本次回售资金到 账日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按时将 本次“17 冀中 01”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支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上述资金已于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 资者资金账户。 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020 年内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公司债券 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25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况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16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或者 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 人利益: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发行人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 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 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 额 50%以上(不含 50%)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 即到期应付。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50%。 2020 年内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26 第八章 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21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 SDB【2021】075 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通过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发行的 2016 年、2017 年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确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AA+, 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公司债券“16 冀中 02”和“17 冀中 01”的信用等级维持 AAA。 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 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27 第九章 执行行业调控政策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 属煤矿关闭退出及核减产能的公告》,为执行国家去产能政策,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于 2020 年度对公司所属冀中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邯郸陶二矿(以下简称“陶二矿”)进行关闭退出;对公司所属冀中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峰峰新三矿(以下简称“新三矿”)进行关闭退出;对公司所属冀 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峰峰万年矿(以下简称“万年矿”)进行产能核减。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6]18 号)、《河北省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2018- 2020 年)》(冀传[2018]1 号)及河北省钢铁煤炭火电行业化解产能领导小组办 公室下发的《关于下达 2020 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煤矿退出计划的通知》(冀 钢煤电化剩办【2020】9 号)文件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9 月关闭退出陶二矿 120 万吨/年、新三矿 95 万吨/年产能,核减万年矿 60 万吨/年产能,合计退出产能 275 万吨/年。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完成上述矿井的关闭退出和产 能核减手续。 28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事项。 二、 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三、 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29 (本页无正文,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度)》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