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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中能源:关于“17冀中01”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22-07-23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 临-048
债券代码:112557        债券简称:17 冀中 0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冀中 01”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12557;债券简称:17 冀中 01

    计息期间: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2 年 7 月 25 日

    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2 年 7 月 26 日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发行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并摘牌。根据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主体: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总额:20亿元人民币。

    根据《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关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约定,冀中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于2020

年6月18日、 2020年6月22日和2020年6月24日分别发布了《关于“17

冀中01”公司债券下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关于“17冀中01”公司债券下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

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7冀中01”公司债券下调票

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7冀

中01”的回售数量为18,296,345张,回售金额为1,829,634,500.00

元(不包含利息),回售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量为1,703,655张。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为 3.00%。

    6、债券简称:17冀中01

    7、债券代码:112557
     8、计息期限:自2017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止

     9、债券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7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

日

     10、债券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26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

     11、债券信用级别: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AAA。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8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1、计息期限:2021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0%,每手(10

张)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30元(含税)并兑付本金1,000

元,合计兑付本息为1,0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金额为1,0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金额为1,030元。

     3、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2年7月25日
    4、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2年7月26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冀中01”持有人。

2022年7月25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及兑息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

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五、本期债券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7月26日摘牌。根据“17冀中01”《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2022年7月25日到期。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本期债券

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7月25日收盘

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号)规定,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

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邮编:054000

    联系人:郑温雅

    咨询电话:0319-2098828

    传真:0319-2068666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6层
   联系人:邢汉钦、韩宇、武丁

   联系电话:010-59312899

   传真:010-59312908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15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