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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7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 临-05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9月
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2年9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9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
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刘国强先生
    7、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
份数2,191,142,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097%(其中,
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90,630,80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9%),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人,代表
股份数2,100,852,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545%;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数
90,289,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52%。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            次会议有            次会议有
                                          弃权                  表决
同意股数     效表决权 反对股数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股数                  结果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审议
519,368,796 86.4706% 81,262,013 13.5294%         0          0
                                                                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                会议中小股                  会议中小股
 同意股数     东有效表决   反对股数     东有效表决   弃权股数       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权股份总数                  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9,368,796     10.3373%   81,262,013     89.6627%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 宁 陈思衡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