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5-08-2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及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必
要的问询,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其他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2015 年上半年,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苏
州)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了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紫光
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为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了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 2015 年 6 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00,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6 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44.21%,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或有
债务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规范执行,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充分揭示,符合上述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要求。
独立董事: 刘卫东 林钢 赵明生
20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