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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5-10-1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股份”或“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香港全资子公司紫光联合
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联合”)签署认购 Western Digital Corporation
(即西部数据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数据”)增发新股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下属香港全资子公司紫光联合与西部数据签订了《股
份认购协议》,投资 3,775,369,185 美元,以 92.50 美元/股的价格认购西部数据新
股 40,814,802 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
要求,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说明如下: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对公
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29 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将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
查。
    (3)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进展公告》。
       (4)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下属香港全资子公司紫光联合签署认购西部数据增发新股之《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
    (5)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6)2015 年 10 月 16 日,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
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目前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