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2015-10-2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
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材料,
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议案修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存在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
刘卫东 林钢 赵明生
2015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