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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董事会关于增加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15-10-24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10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增加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根据公告,公司定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紫光卓远”)(持有公司 26,790,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向公司董事
会提交了《关于增加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提议在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
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公告内容请详见公司 2015 年 10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
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紫
光卓远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
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
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地点、
方式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不变。变更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4 日